#01
导语
近日,由我所刑事律师团队赵博律师代理的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细致入微的证据梳理与专业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考量,更成为“罚当其罪、量刑有度”的典型案例。
#02
案情回顾
2024年12月,当事人张某(化名)因涉嫌参与网络赌博平台运营被检察机关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其从事“炒群工作”与“后台工作”,非法获利约5万元。
案发后,张某经多方咨询,均被告知“实刑不可避免”,后慕名委托我所刑事律师团队代理此案。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03
量刑影响因素
在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实践中,法院对被告人的最终刑罚裁量需综合考量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一、基本量刑幅度
1.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影响“情节严重”认定的关键因素
1.赌场规模与持续时间
赌场经营时间越长、参赌人数越多(如线下赌场单次参赌超20人,网络赌场累计参赌超120人),越可能被认定情节严重。
赌资数额(如线下累计赌资超30万元,网络赌资超300万元)或抽头渔利数额(线下超3万元,网络超30万元)。
2.非法获利与资金规模
个人或团伙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如网络赌场利润分成超3万元);
赌场涉及资金流水规模庞大,尤其是通过洗钱、高利贷等关联犯罪扩大危害。
3.组织化与犯罪手段
存在明确分工的团伙犯罪;
适用暴力、威胁、软暴力手段维持经营,或为赌场提供“保护伞”。
4.特殊主体与对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主犯,或国际工作人员涉案;
招揽未成年人参赌,或利用网络平台扩大传播范围。
5.社会危害性
引发家庭破裂、债务纠纷等严重社会问题;
跨境赌博、网络赌博因隐蔽性强、影响面广,通常从重处罚。
三、从重处罚情节
1.累犯或前科:曾因赌博类犯罪被处罚,再次实施同类犯罪。
2.抗拒执法:销毁证据、威胁证人,或阻碍司法机关调查。
3.涉黑涉恶性质: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关联,形成非法控制。
四、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1.自首与认罪态度: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或认罪认罚。
2.退赃退赔:退缴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损失。
3.从犯或胁从犯:仅提供场地、技术等辅助支持,未参与核心经营。
4.立功表现:揭发他人犯罪、协助抓捕其他嫌疑人。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本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应刘某和郭某邀约前往迪拜赌博公司,在业务部某团队从事炒群工作,在后台部从事后台工作,共非法获利约5万元。
在案件审判阶段,辩护人指出被告人犯罪行为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系从犯;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已全部退赃。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张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相符的,法院予以采纳。
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个案具体情节,如地域差异进行综合裁量。建议涉案人员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针对案件细节制定辩护策略。
律师感言
“找工作,擦亮眼,赚大钱,勿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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